残疾人教育法案
2004年修订的“残疾人教育法”规定了残疾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特定权利。
程序保障
程序保障为学校提供以下要求的最低指导:
- 事先通知会议和提议的决定
- 查看学生记录
- 个性化教育计划(IEP)团队的职能
- 评估和独立评估
- 家长参与 IEP团队会议和家长同意
- 提交正式投诉, 调解,正当程序听证和上诉
- 临时替代教育环境
- 学科
- 家长将子女安置在私立学校
- 民事诉讼
- IEP的发展
- 安置决定和最不严格的环境
- 特别设计的指导和相关服务
家长权利属于父母并有利于儿童
根据IDEA,孩子的父母拥有孩子的教育权利。 父母保留这些权利,直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:
- 该孩子根据其国家规定达到成年年龄
- 父母或监护人的权利通过法院程序终止,例如父母的精神不健全和虐待,忽视和遗弃儿童
- 一位家长在离婚令或解决方案中获得教育决策权(有些情况下)
在达到成人年龄时,残疾青年保留其在IDEA下的权利,直至或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之一:
- 他毕业
- 他21岁时从他的学校课程中过时了
- 他辍学或成为家庭教师
(但是,学区会定期发送提醒信息给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,如果儿童重新注册,他们可以获得特殊教育计划。如果孩子重新注册,他的权利仍然存在,直到他毕业或退休程序。)
- 他在法庭上被认为合法无能
(如果一名年轻成人被发现无能,则权利归还父母或法定监护人;如果没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,法院可指定一名个案经理监督成年人的生活。)
如果可能的话,学校必须向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他们的母语权利,或提供口译服务,以确保家长了解他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