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存在关于子女监护权的争议,法院必须确定是否以父母一方为主要监护人,或者由父母双方共同分担职责,如共同实体或联合法定监护权; 对于离婚夫妇以及未婚父母来说,这是真实的,因为在儿童监护权方面存在争议。
使用的因素
尽管不同国家的法院对待主要托管人的处理方式不同,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:
- 谁让孩子每天上学?
- 谁给孩子穿衣服?
- 谁修好所有的饭菜?
- 谁帮助孩子做家庭作业?
- 谁便盆训练孩子?
- 谁管教孩子?
- 谁把孩子带到教堂,清真寺,犹太教堂或度假圣经学校等宗教活动?
- 谁将孩子运送到日托,学校和课外活动?
- 谁安排日托或保姆?
- 谁监督所有家务和责任?
- 谁监视孩子的电视观看?
- 当孩子生病或有假期时,谁留在家中?
- 谁让孩子去看医生?
- 谁参加了课外活动,如辅导体育活动或担任女童子军或童子军队长?
如何衡量这些因素
这些因素都没有比其他因素承载更多的重量。 法院将权衡所有因素,并考虑哪些家长有责任满足孩子的大部分日常需求。
法院对处理大多数儿童日常活动的父母给予监护权的理由是,如果将儿童的生命平衡从他们最负责任的一天中排除每日活动。 此外,另一位家长可能会被定期探视。
如何准备法庭
面临监护权争夺的父母在出庭前应考虑上述各个因素。 此外,法院可能会考虑其他可能妨碍父母担任主要监护人的因素,例如忙碌的工作时间表或残疾。 在为法庭做准备时,建议家长专注于向法庭提交自己的日常抚养费。